本內容由民報提供(摘錄 全文請連結民報)反菸團體籲5月國際拒菸月,讓《菸害防制法》修正草案進入立院審查,推動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文/生活中心 目前台灣《菸害防制法》規定,旅館、商場、餐飲店得設「室內吸菸室」,「室內吸菸室」需獨立空調、獨立隔間。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及下午九點後開始營業、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、視聽歌唱場所則未禁菸。但兒福聯盟、董氏基金會今(20日)公布一項聯手實測竟發現,一個設在嬰幼兒用品、玩具、遊戲區樓層的「購物中心的吸菸室」,其PM2.5可高達888微克,是環保署公布空污紫爆71微克的12.5倍;另一間「五星級飯店的吸菸室」,PM2.5最高值達313微克、平均值為247微克,則超出空污紫爆4倍!所謂的「吸菸室」根本就是「毒氣室」,一樣會製造二手菸的菸害。全球20國室內全面禁菸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,目前全國合格設置的吸菸室共43間,台灣吸菸室設置號稱國際最高規範,要求須獨立空調、獨立隔間、負壓設置、平行移動的自動門、每小時需提供吸菸室體積十倍以上的新鮮空氣等。⋯⋯(摘錄 全文請連結民報)
全站熱搜